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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68)

更新时间:2020-09-19 16:23:06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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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68)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68)的具体内容吧!

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68)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考必过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了解]: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了解]:

按照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缴费[了解]: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权益[了解]: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了解]: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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