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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75)

更新时间:2020-09-19 16:21:31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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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75)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75)的具体内容吧!

快看: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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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了解]:

(一)经期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即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的作业。不得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不得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孕期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产期保护

产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护。女职工在产期内,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98天产假,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损产期前15天的休假。女职工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哺乳期保护

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用于哺乳其婴儿的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徘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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