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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试:客观题行政法(1.6)

更新时间:2021-01-08 17:47:51 来源: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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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试:客观题行政法(1.6)

甲公司违法经营多年一直未被查处。H省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于2017年2月10日告知甲公司,准备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月15日,甲公司申请听证。2月19日,H省市场监管局告知甲公司将于2月23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H省市场监管局调查处处长李某主持。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听证的期限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B.甲公司申请听证的期限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C.H省市场监管局通知甲公司听证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D.李某有权参照听证笔录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程序。本题考查行政处罚中的听证。A选项,由于法律没有就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H省市场监管局于2月23日举行听证并不违法。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因此,B选项错误,不选。

C选项,由上述法条可知,市场监管局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公司听证,即2月16日而非2月19日。因此,C选项错误,不选。

D选项,《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此可知,听证只是行政机关取证的一个程序,最终的处罚决定应当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做出。案情复杂的还应当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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