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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20法考客观题民法-不定项选择题

更新时间:2020-09-07 11:21:27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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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20法考客观题民法-不定项选择题

1.【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答案】BD。解析: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其中债务人甲公司自己设立了动产浮动抵押,第三人丙提供保证担保,第三人丁提供质押担保。《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甲银行向乙银行的借款设立抵押,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不属于《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银行的抵押权自甲公司和乙银行的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B、D两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D。

2.【考点】混合担保

【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混合担保情形下,如无关于担保实现顺序的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担保物权实现债权。即债权人乙银行应当先实现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再由第三人丙与第三人丁承担担保责任。而在此之后,债权的剩余部分,债权人乙银行可以选择丙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选择丁承质押担保责任。

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A项正确,当选。

丁的质押属于第三人提供担保,不应先于甲公司的抵押。B项错误,不当选。

在甲公司的抵押,与丙的保证或丁的质押之间,乙银行不能选择,而是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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