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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贵州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更新时间:2020-12-03 10:58:35 来源:网络 阅读量:

【摘要】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贵州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的信息,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贵州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的内容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贵州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

11月30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京举行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司法部设主会场,通过视频连线在贵州省司法厅及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

(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在贵阳市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民法典贵州省百名法学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宣讲团代表颁发聘书,组织法治文艺活动、面向公众发放宪法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各地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为市县两级民法典宣讲团代表颁发聘书,在全社会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热潮。

(三)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2020年“宪法宣传周”举办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七场主题活动。各主题活动由贵州省司法厅、省法宣办统一部署,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要综合考虑地方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实施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商省法宣办进行调整。宣传活动安排请报省法宣办,纳入“宪法宣传周”总体工作方案。

1.宪法进企业: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以及对劳动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

2.宪法进农村: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宣传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涉农有关法律法规,法治乡村建设等。

3.宪法进机关: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将宪法及新颁布、新修订的党内法规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教育引导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依宪依法依规履职上作表率,在制度执行上走前列。

4.宪法进校园: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组织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5.宪法进社区: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

6.宪法进军营: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

7.宪法进网络: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组织宪法学习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使宪法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江苏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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