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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每日一练(11)

更新时间:2020-09-04 11:47:51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每日一练(11)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每日一练(11)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每日一练(1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今天考必过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的练习试题,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1.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选举法》在2010年3月14日进行了修改,所以也是考核热点。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其中(四)是修订变化内容,但本题法条没有考核这个变化。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的信息,可以关注考必过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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