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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

更新时间:2020-05-06 21:40:32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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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一)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

①江河源头区、②重要水源涵养区、③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④江河洪水调蓄区、⑤防风固沙区和⑥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生态功能保护区分为两级:

①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②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二)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

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

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三)了解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

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

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

4.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

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

5.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

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

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

大纲要求:

1.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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