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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更新时间:2020-03-20 19:49:01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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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六章第四节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六章第四节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7-8分)

一、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施工期>合同工期:延误竣工

施工期<合同工期:提前竣工

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补充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14+28)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

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2016年•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应自()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A.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B.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C.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D.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2.【2017年•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施工期的结束日期是指()。

A.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B.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完工日

C.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D.承包人施工任务的实际完工日

3.【2018年•单选题】《标准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工期”是指()。

A.承包人完成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实际竣工日经历的期限

B.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施工总日历天数

C.承包人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的期限D.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的顺延工期时间之和

4.【2011年•单选题】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6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2个月,工程师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21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B.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C.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0.5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解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三)缺陷责任期

1.计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1年)。

2.修复费用的承担

由于承包人拥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经查验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承包人责任原因产生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经修复后需要再行检验或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日前已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5.【2017年•多选题】关于施工合同履行中缺陷责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

B.缺陷责任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2年)

C.由于承包人拥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D.承包人责任原因产生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经修复后需要再行检验或试验时,发包人即不得再要求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E.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日前已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四)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本小节答案:1.B2.C3.D4.B5.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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