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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更新时间:2020-03-20 19:48:58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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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二节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二节的具体内容吧!

2020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

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等级 死亡 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30人 ≥100人 ≥1亿元
重大 10-30人 50-100人 5000-10000万元
较大 3-10人 10-50人 1000-5000万元
一般 <3人 <10人 100-1000万元

【例】工程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该事故属于()事故。

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别重大

【答案】C

【例】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的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事故。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D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建设工程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除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告》(建质[2010]111号)的要求,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事故等级划分开展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明确相应责任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除积极配合做好上述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外,还应做好由于事故对工程产生的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处理工作,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缺陷的处理依据、程序和基本方法。

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作用: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和档案 有关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例】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质量事故的依据有()

A.相关法律法規

B.有关合同文件

C.质量事故实况资料

D.有关工程定额

E.有关工程设计文件

【答案】ABCE

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⑵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⑶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⑷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签认。

⑸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⑹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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