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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更新时间:2020-01-09 08:32:04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定义、特征

举例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以君主为核心,由君主在国家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虽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弱小,君主仍然掌握极大的权力。

约旦、沙特阿拉伯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致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的能力

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日本

总统制

  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美国

议会共和制

  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解散议会

意大利

委员会制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

瑞士

半总统制议会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政策承担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辞职

1958年后的法国

以上就是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全部内容了,有发现自己没复习到或者遗忘的知识点吗?来自考必过的温馨提示:建议大家重点关注错题,把自己的错题集中记录下来,进行整理分析,通过一道题学会一类题。最后祝各位考生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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