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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更新时间:2020-01-09 07:32:06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家性质:社会主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基础;
  3.对“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2)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选项B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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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试题: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全部内容了,有发现自己没复习到或者遗忘的知识点吗?来自考必过的温馨提示:建议大家重点关注错题,把自己的错题集中记录下来,进行整理分析,通过一道题学会一类题。最后祝各位考生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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