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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20法考客观题民法民事法律关系-单项选择题

更新时间:2020-09-10 19:27:21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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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20法考客观题民法民事法律关系-单项选择题

1.【考点】民法的调整范围

【难度】★

【答案】A。解析:好意施惠包括邀请同看演出,火车过站叫醒,搭便车,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代投信件等。本题中,甲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好意施惠项下的“请客吃饭”。

“请客吃饭”本身不归民法调整,如有爽约,不构成违约,不产生违约责任。B项错误,不当选。

甲乙间并未处于缔约阶段,亦无缔约过失责任问题。D项错误,不当选。

好意施惠行为一般不产生侵权责任,但如有恶意劝酒致人损害的,由于主观上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本题并未存在“恶意劝酒”的情形。C项错误,不当选。

侵权责任的构成原则上须以过错为前提,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乙爽约与甲被热油烫伤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相关知识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积极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消极范围:

①公法关系

②好意施惠关系

例如,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旅游;请客吃饭;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递邮件;  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等;搭便车等。

【考必过法考点睛】好意施惠原则上不受民法调整,但是若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造成相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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