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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人身自由

更新时间:2020-01-08 10:29:36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人身自由,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人身自由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的人身自由相联系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一)生命权
  1.防御权。生命权本质上是对一切侵害生命权行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权利。
  3.生命保护请求权。
  4.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真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08延缓地区-1-63)【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四)住宅权不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05-1-60)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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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试题:人身自由的全部内容了,有发现自己没复习到或者遗忘的知识点吗?来自考必过的温馨提示:建议大家重点关注错题,把自己的错题集中记录下来,进行整理分析,通过一道题学会一类题。最后祝各位考生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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