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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及入口

更新时间:2020-08-28 04:45:32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及入口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及入口的具体内容吧!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及入口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及入口

近期不少考生询问出版资格证书需不需要进行注册?怎样进行出版资格证书注册?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考必过特地分享了出版资格证书注册相关资料,想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要在官网注册,出版资格证书注册官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xwzs/DjzcLogin.action)。

出版资格证书注册流程:新用户进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点击“立即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完成注册。

其次还要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

第四条、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

本规定所称责任编辑是指在出版单位为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符合出版要求,专门负责对拟出版的作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加工整理并在出版物上署名的编辑人员。

第五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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