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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月“结婚”, 不到一年闹“离婚”,法院如何审理?

更新时间:2020-08-21 19:24:26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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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月“结婚”, 不到一年闹“离婚”,法院如何审理?

一对年轻人,通过微信相识一个月便草率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安源区法院认为原告周女士和被告刘先生目前情况并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遂依法驳回了原告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9年1月,周女士和刘先生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经过几次网聊之后,双方相互产生好感,见面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2月,双方在认识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动干戈,于是两人在2019年8月开始分居。之后,周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刘先生认为妻子周女士起诉离婚只是一时之气,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到破裂的程度,故不同意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和刘先生虽然婚前相识时间较短,但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说明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双方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故在婚姻出现矛盾时,应当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沟通。草率离婚,对双方的婚姻及未来生活均不利,目前原、被告的情况并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应留给两个年轻人相互磨合的时间和让婚姻回归理性的空间。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做到互敬、互爱、互谅、互让,珍惜双方的感情,增强家庭责任感,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可能,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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