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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价格鉴证师《政策法规》要点详解(第一章)

更新时间:2017-11-15 13:29:53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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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4.政府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要应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价格法》。

  中央定价目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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