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6:公司“董
【摘要】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下面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6:公司“董,小编建议有准备参加考试的备考生一定要合理规划时间,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考前准备。下面让我们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6:公司“董的具体内容:
【高频考点16】公司“董、监、高”资格与义务
(一)公司“董、监、高”资格
1、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①无或限制行为能力;②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③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 5年;④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⑤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
2、 “董、高”(8项)忠实义务,违反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保护公司)
(1)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体
(2)股东对公司“董、监、高”提起诉讼程序
(3)股东对“他人”提起诉讼程序
2、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以自己名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中级会计考生学习阶段,可提前关注考必过持续关注考试动态,如考试时间有变化,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关注!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6:公司“董的内容,想要报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备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时间通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更多资讯关注及时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助力大家考试,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