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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更新时间:2020-01-16 09:43:39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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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第五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统计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知识点一、统计机构的设置

我国统计组织体系的构成: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

(一)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变化)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32个国家调查总队,在15个副省级城市和333个市(地、州、盟、新疆兵团师级单位)设有正处级国家调查队,在887个县(市、区、旗)设有正科级国家调查队。

  知识点二、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审批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一领导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设立国家统计局,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例·单选题] 《统计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统计机构的要求是(  )。

A.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

B.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C.设立统计机构,承担统计工作任务

D.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答案:D

[例·单选题] 《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

A.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

B.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C.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D.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答案:D

解析: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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