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辅导资料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统计师 > 辅导资料 >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三节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三节

更新时间:2020-01-15 18:22:24 来源: 阅读量:

统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广东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选择正确最新的辅导资料以及考试有关的资讯,有助于考生把握考试大方向,针对性补充了解相关内容,实现高效备考。考必过小编整理了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三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三节的具体内容吧。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三节

第三节 统计标准

  知识点一、统计标准的概念

(增)统计标准是对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统一规范,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靠的基石,是统计工作的基础。

《统计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 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知识点二、统计标准的制定

统计标准根据其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

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但是,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单选题]《统计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应当(  )。

A.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

B.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

C.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D.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答案:C

解析: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三节的具体内容。备考生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优化学习方法,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最全的资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统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分享到: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