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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4日)

更新时间:2020-01-15 18:03:04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4日),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4日)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4日)单项选择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来源:考
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考试大论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如果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只有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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