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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程法规考点练习: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更新时间:2021-07-21 11:00:30 来源: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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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没有报名的考生抓紧时间,小编整理了关于“2021工程法规考点练习: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的信息,一起来看下“2021工程法规考点练习: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的内容吧!

2021工程法规考点练习: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2021一建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单选题]

1、对于根据市场行情约定了价格的合同,如果在其履行过程中逾期付款而又遇到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B、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C、无论是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均按市场价执行

D、无论是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均按原合同价执行

2、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称之为(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对于根据市场行情约定了价格的合同,如果在其履行过程中逾期付款而又遇到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题题干描述合同中已约定了价格,不属于合同中对价款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执行。故D为正确选项。

2、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称之为(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的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2)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3)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4)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5)拟制交付:转移仓单及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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