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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交不交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1-07-07 18:12:56 来源: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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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交不交土地增值税

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出租商铺的甲公司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

C.出售商铺的赵某

D.出售写字楼的丙公司

【答案】A

【解析】(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选项A涉及的是“出租”,产权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C:如果赵某转让的是住房(而非商铺),则适用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承租商铺的甲公司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市人民政府

C.接受房屋捐赠的丙学校

D.转让厂房的丁公司

【答案】D

【解析】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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