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答案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类 > 司法考试 > 考试答案 > 202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1.17)

202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1.17)

更新时间:2021-01-18 18:02:36 来源:网络 阅读量:

【摘要】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1 17)”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1 17)”的内容吧!

202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1.17)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 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 、 甲为被告

C 、 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 、 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 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 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 出具推选书。

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 讼当事人。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入。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 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5、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 、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 、 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 、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例如失踪人的财 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主体;(3)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 不必要求其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是错误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属于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根据《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之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自然人也就属于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有清算组并未被注销方可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诉讼,故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1.17)”的相关信息 ,快拉上你的伙伴一起来练习吧~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分享到: 编辑:xiaojing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