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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17-11-09 15:44:04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51Test NET - 湖北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湖北武汉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51Test.NET - 湖北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3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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