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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7.28)

更新时间:2019-12-31 15:07:51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7.28),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7.28)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7.28)

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17题,单选)

A. 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 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 《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 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故选项A说法正确,不选。 

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于明律确立。故选项B说法正确,不选。 

《大明会典》于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故选项C“仿《元六典》”说法错误,应选。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大审,始于1481年,明宪宗命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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