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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回答来了

更新时间:2020-09-04 11:47:21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辽宁省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回答来了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辽宁省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回答来了的具体内容吧!

辽宁省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回答来了

2020年辽宁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7月27日,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新情况,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回答。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考必过将问题及回答分享如下,快来看看吧!

1.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措施总体情况如何,有哪些变化?

共有六点变化。

一是关于参加自学考试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人员报名问题。允许参加今年8月自学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来报名,并要求其在10月1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系统作出承诺。二是关于考试开始时间。往年考试的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2点。今年改为上午9:00开考,下午2:30开考。三是关于主观题考试的输入法。2019年是在考试系统中有8种输入法,今年我们在《公告》中明确规定是5种输入法,考生只能使用这5种输入法,不能使用其他的输入法。四是关于纸笔答题方式。去年纸笔答题使用的是纸质试卷和答题纸,今年纸笔答题方式不再提供纸质试卷,考生在计算机上读题,在答题纸上答题。五是关于电子法律法规。去年法律法规是两种,纸质的和电子的,今年不再配发纸质法律法规,由考生在计算机上查阅。六是关于考区设置。辽宁省(除鞍山外)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分批次进行;主观题考试增设考区并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同时,为用计算机答题有困难的考生单设纸笔化考场。

2.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部分自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能否报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服务考生的各项工作,上述人员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3.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应试人员能否选择考试批次?主观题应试人员能否自行选择考试考区?

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每名应试人员只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等随机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不能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选择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交通便利、考试资源条件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4.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应试人员应注意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司法行政机关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区考点考场,优化考点考场编排,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应试人员应根据所在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考必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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