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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17)

更新时间:2020-09-04 11:44:27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17)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17)的具体内容吧!

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考必过分享了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了解的快来看看吧!

1.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B、 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C、 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职回避。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所以,选项A中,由于吴某和其妻是同一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职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吴某和其妻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间没有人担任该法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则不在任职回避之列。

选项B中吴某的外甥女属于吴某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要求,所以B也不正确。

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吴某不能在辞职后立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

题中C项吴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条的限制,所以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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