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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一)

更新时间:2020-09-04 11:13:55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一)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一)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一)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考必过分享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监考人员,是指受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或者委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负责办理考试事务、监督应试人员考试,根据规定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工作人员。

监考人员包括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员和流动监考员。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当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考试期间,司法部派出巡考人员对各地考区进行巡视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派出督考人员到考区进行督考,检查考场布置、试卷管理等考务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考试实施阶段的违纪行为处理等项工作。

第五条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条件指派、选聘、培训监考人员。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当佩带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监考标识。

第七条考点配备总监考一名、副总监考若干名。总监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二)根据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三)监管电子试题的接收、使用、答题数据的上传,组织、检查、验收纸质试卷(答卷)的封装;

(四)向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监考报告。

副总监考协助总监考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第八条计算机化考试每三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员一名;纸笔考试每五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员一名。流动监考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维持考场外秩序及联络事宜,配合监考员处理突发情况;

(二)检查、监督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配合监考员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

(四)临时代替监考员;

(五)承担总监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不少于二名。因考试机配备和分布等特殊情况,计算机化考试考场人数超过八十人的,每增加四十人应至少增加一名监考员。

第十条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等任何电子用品,不得吸烟、谈笑或者阅读书报,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擅自调换监考考场或进入其他考场监考,不得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监考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监考员不得允许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监考员方可允许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逐一核对应试人员姓名、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是否一致,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资料,指导应试人员将随身携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当给予应试人员时间提示。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监考员发现应试人员突发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流动监考员陪同应试人员到考场外进行治疗。应试人员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当劝说其停考就医。

第十五条监考员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填写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并由二名监考员签字确认,上交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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