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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

更新时间:2020-09-04 11:12:26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试前考生应了解考场相关规定,遵守考场纪律,今天考必过分享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并作出禁止其再从事司法考试工作的处理,同时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准予报名、发放准考证的;

(二)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违纪的;

(三)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或者传出考场的;

(四)擅自变动每场考试开始或者结束时间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交换负责监考考场的;

(六)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题的;

(七)在运送、接收、保管试卷等环节丢失、损毁试卷,在监考、评卷、成绩核查等环节丢失、严重损坏答卷(答题卡)的;

(八)指使、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九)在考试开始前泄露试题内容的;

(十)外传、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考试卷或者偷拆已密封答卷(答题卡)的;

(十一)偷换、涂改答卷(答题卡)或者私自变更成绩的;

(十二)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或者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本办法规定违纪行为的,在依照本办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的同时,可以对违纪人员作弊用的工具、材料及相关试卷、答卷(答题卡)采取必要的保全证据措施,并应当将应试人员违纪的事实、情节,查收的作弊证据以及现场处理情况,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上作出记录,并由二名以上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后,《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及有关证据,经考点总监考人审查确认后,报送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考必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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