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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20条

更新时间:2020-09-03 06:16:59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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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20条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20条的具体内容吧!

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20条

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20条

二建《法规》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属于较简单的一类,这部分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为便于考生记忆,给大家带来了数字时间的考点20条。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9、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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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20条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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