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常见问题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类 > 司法考试 > 常见问题 > 热点分析|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民警的行为违法

热点分析|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民警的行为违法

更新时间:2020-09-02 23:56:06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热点分析|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民警的行为违法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热点分析|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民警的行为违法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热点分析|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民警的行为违法吗?

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一事引发了网友的激烈的讨论。目前官方已回应:涉事民警已受党纪处分。

基本案情

9月1日,福建福州林先生反映,自己入狱时遭扣押的手机被办案民警私用。林先生介绍,2014年入狱时,手机被派出所扣押,2018年刑满释放后,他向派出所索要手机未果。随后,林先生用新买手机登陆旧手机ID账号,发现账号内同步备份的800多张照片,都与当年办案的民警林某相关。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常把将他人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归为侵占罪。但如果说基于被害人自愿交付、被告人非法占为己有(从赃款已被其挥霍这一情节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内容)这一情节就将被告人的行为定位于侵占,我认为也是不妥的。

如果断章取义,只就被告人基于被害人的自愿交付而取得财产并拒不退还、占为已有这一情节来看,成立侵占罪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我们不能这样人为的把属于一个整体犯罪行为割裂来看。被害人之所以会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基于自愿而为的交付)被告人,是因为事先被被告人欺骗,放在这个大情节当中,我们是否应该在被害人的自主意识上打个小小的问号呢?侵占罪的关键是将合法占有变为非法所有。

警察强制收缴扣押是允许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警察占为己有,涉嫌犯罪。

《民法总则》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以上就是热点分析|男子入狱4年手机被经办民警私用,民警的行为违法的内容,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大家考试加油!

分享到: 编辑:liu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