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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干货!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

更新时间:2020-09-02 08:53:52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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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备考干货!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备考干货!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的具体内容吧!

备考干货!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

备考干货!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

一眨眼现在已经进入9月份了,距离二建考试也只剩下了两个月的时间,各位报名成功的同学是否已经做好参考的准备了?考必过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了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过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所涉及知识点多为法律规范中的条文,内容较多,全部进行记忆费时费力。本系列文针对法规考试核心考点重复考核次数高的特点,对往年试题考点进行汇编,并将各考点中的题点进行加粗标注。推荐收藏起来,并可利用碎片化的随时进行熟悉记忆,着重记忆关键的题点以提高效率。以下是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主要内容。

2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5、《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以有三种选择:(1)违约金;(2)双倍返还定金;(3)违约金和返还定金。

2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带来的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二篇的知识点。考必过将持续为您更新二建考试的相关资讯和复习技巧,最后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二建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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