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常见问题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类 > 司法考试 > 常见问题 > 热点分析|百万赔偿警示文明养犬,动物侵权养犬人要不要承

热点分析|百万赔偿警示文明养犬,动物侵权养犬人要不要承

更新时间:2020-08-31 19:58:46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热点分析|百万赔偿警示文明养犬,动物侵权养犬人要不要承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热点分析|百万赔偿警示文明养犬,动物侵权养犬人要不要承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热点分析|百万赔偿警示文明养犬,动物侵权养犬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这起因藏獒惊吓他人而承担100余万元赔偿的事件,应成为动物饲养者的普法教科书,警示其文明饲养动物并尽到高度管理义务。

近日,浙江绍兴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上了热搜。2015年,周女士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藏獒长得实在是高大凶猛,而且没有拴绳,周女士很害怕,便要求丁某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丁某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无奈之下,周女士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快经过藏獒时,狗突然转身向她的方向走去。周女士更加害怕,试图躲避时发生车祸,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后法院判决丁某赔偿其损失100余万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像遛狗不拴绳等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犬只的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烈性犬致他人受伤的,即便犬只主人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动物致人伤害的表现形式并不局限于扑、抓、咬、撞倒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龇牙等恐吓行为。像藏獒等烈性犬,其本身的体型、外表即存在一定令人胆战心惊的危险性,足以让人害怕。在普通人看来,即便是从这些犬只身边经过,都会心存恐惧,要是这些犬只突然出现在身边,更会受到惊吓。因而,针对烈性犬等动物惊吓他人致使受伤事件,追责饲养人符合社会经验和常识。

相关知识点:

动物侵权的认定和赔偿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须为饲养的动物;第二,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没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便不能构成动物侵权;第三,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第四,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1、饲养动物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须为饲养的动物;第二,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没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便不能构成动物侵权;第三,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第四,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便无须为被侵权人的过错负责,从而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此时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来负责举证,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此时被侵权人拥有求偿选择权,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求偿,也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求偿。但由于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须为第三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此在其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一方面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以防发生动物侵权事件;另一方面,一旦碰上了动物侵权事件就注意保存好有关证据,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热点分析|百万赔偿警示文明养犬,动物侵权养犬人要不要承的内容,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大家考试加油!

分享到: 编辑:xiangx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