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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备考干货(一)

更新时间:2020-08-30 03:14:11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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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备考干货(一)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备考干货(一)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备考干货(一)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哪里有?《合同管理》考试重点在哪里?考必过监理工程师频道为大家带来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资料,详情见下文。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一):

一、确定中标人

应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但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应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与排序第一的侯选中标人进行签约前谈判,通常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但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交货期

允许交货时间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有一定的偏差。如果交货时间招标人不能接受,视为非响应投标。

以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为基础,一般是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但推迟要提高评标价(一般一周增加0.5%)。

三、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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