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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

更新时间:2020-08-30 03:03:56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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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应对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必过带来了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跟随考必过一起来复习吧!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1、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签订合同时采用的合同附件格式。

1)、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个文件。

2)、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①、担保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

②、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

3)、预付款担保: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

2、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 12 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

二、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1、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

2、监理人:

①、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②、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体现监理的独立性。

③、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如果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愉快的时光总是很短暂,以上就是今天考必过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以上的资讯能够帮助到所有的考生,考必过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继续向考必过进行提问,我们也会及时的回复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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