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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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知: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制度简介

更新时间:2019-05-17 13:52:14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定办法是:报考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由

  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定办法是:报考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

  考试特点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特点采取考评相结合的制度,考试和评审均执行属地化原则。属地化原则意味着,各地方考务部门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规则下做出更加具体或者严格的规定,这也使得各地区的评审流程、考试内容等因地而异。

  考试的基本流程

  1、 评审准备

  首先,学员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身认可的及格分数;然后,还要准备好职称英语(综合类B类)、职称计算机、评审论文以及工作业绩相关资料。

  【提示1】高级会计实务、职称英语以及职称计算机的考试没有参考先后顺序之分,只要申请评审时,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

  【提示2】2017年,部分地区不再将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各地区具体的评审要求可登陆考必过(www.dongao.com)查询。

  2、 提交初审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初审。

  3、 答辩

  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规定不进行论文答辩的省份除外)

  4、 进行公示

  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

  5、 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最后希望各位高级会计职称考生在考试前能够更好地了解考试,有针对性的备考,对于所属地区的考试规则了解清楚,提前准备有关于考试的事宜,得心应手的走上考试,最后轻松通过考试。

  更多相关信息以及注意事项,点击查看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指导

  (本文为考必过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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