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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吊销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08-29 07:06:07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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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吊销的相关规定

知道!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吊销的相关规定

临床执业医是资格证书会被吊销吗?有不少小伙伴想要知道关于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相关政策规定。下面,大家就和考必过一起来看一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是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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