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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08-25 19:32:47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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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简单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高等学校是重要的社会组织,社会关注度高。高等教育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治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破解当前高等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2012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发布以来,高校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实践中一些学校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足,违法决策、任性管理、侵权塞责等现象仍然存在。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推进,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落实,高校内外部环境愈加复杂、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高校办学、管理活动越来越多纳入司法审查范畴,涉及高校的各类复议、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学校权益成为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

为解决高校法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2018年以来,教育部围绕《意见》起草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围绕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人事管理等11个关键法律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提交2018年11月召开的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讨论。此后,又征求了各省级教育部门、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法学专家意见。经深入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并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二、《意见》对高校法治工作的定位是什么?

答:这是教育部第一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专门发文、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概念,以前提得较多的是依法治校、教育法治工作、学校法律事务等。《意见》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目标定位是推进高校依法治理,提高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意见》发布实施,着力纠正把法治工作定位为打官司、审合同等具体法律事务的片面认识,改变法治工作可有可无、可做可放、可多可少的局面,强调把法治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把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高等学校要切实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高校法治工作涵盖哪些范畴?

答:《意见》明确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五项重点内容。一是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四是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各类涉法事务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是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治工作是融入性、贯穿性、经常性的工作,学校办学治校各环节、全过程都要体现法治的要求。学校法治工作不只是法治工作机构的事,法治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都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本部门的法治工作。《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为什么要重视和发挥高校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答:当前,高校作为独立法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涉及面广,内外关系复杂,各主体诉求多样,管理的难度大、法律风险点多。《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定位要高。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机构定位为学校重要的管理部门而不仅是咨询部门,法治工作机构也不同于学校聘任的法律顾问,法治工作机构要有职有权,重大决策作出前和重要文件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二是职能独立。要求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其专业能力。考虑到当前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面临的繁重任务,鼓励各高校运用好办学自主权,逐步设置独立的法治工作机构,强化法治工作力量。三是技能专业。要求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法学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并要求建立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五、《意见》对支撑保障高校法治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支撑保障要求。一是领导保障。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依法办事,亲自部署、协调、推进法治工作。规定领导班子述法制度。强调学校决策会议要关心、研究法治工作。二是组织保障。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做到有明确职责范畴、有校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法治工作边缘化、虚置化问题。三是经费保障。要求加强法治工作机构的条件保障和经费保障,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四是监督保障。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要求学校向教代会报告法治工作情况、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加强内外部监督。

六、下一步推动《意见》落实有哪些举措?

答: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意见》贯彻实施。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后,通过多种形式将《意见》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位。二是推动试点,探索经验。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校制度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建设、法律顾问制度、法治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等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搜集、梳理各地各高校推动法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汇编和分析,为学校提供具体借鉴和指导。三是健全机制,注重长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高校法治工作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部署相关工作。适时开展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调研评估,推动《意见》确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努力以高校法治建设的成效,进一步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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