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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21 19:25:55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6年11月24日

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激励目的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积极性,鼓励各地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考核对象

包括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其中,计划单列市单独开展综合考核,其所在省考核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本办法为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地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7个方面。结合预算管理目标,设定如下考核指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

1.预算执行进度(15分)。

考核内容:各省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分值比例12:3.

第一步,以财政部开展地方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各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以财政部开展地方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各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得分方法见“9.指标调整得分方法”,下同),将各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分别调整为各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省预算执行进度得分。某省预算执行进度得分=某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某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分。

2.收入质量(15分)。

考核内容:各省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分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7.5:7.5.

第一步,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标:

某省收入质量静态指标=某省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某省收入质量动态指标=某省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某省上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第二步,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标得分:

各省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指标为80%及以上的,得满分(即7.5分);指标为80%以下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各省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由各省收入质量动态指标,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计算各省收入质量得分。某省收入质量得分=某省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某省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

3.盘活存量资金(15分)。

考核内容:各省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其他存量资金等)。分为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存量资金动态指标和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分值比例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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