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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法官耐心释法 “银婚夫妻”和平分手

更新时间:2020-08-21 19:23:59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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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法官耐心释法 “银婚夫妻”和平分手

近日,瑞昌法院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如何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妥善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据悉,今年7月7日,瑞昌法院受理了一起严某诉费某离婚纠纷案,要求对婚后财产中的2006年自建房屋进行分割。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费某取得联系,告知费某相关应诉事项。费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1996年还共同建造了一栋房屋,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1996年所建房屋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实际上,严某于2019年曾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判决书中已对1996年所建房屋的权属性质作出了认定,当时该房屋是严某父亲拆旧而新建,原告姐姐和弟弟等家庭成员在一起共同生活,出资人和使用人是整个家庭。因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费某释明法律规定,1996年所建房屋的权属性质已被生效裁判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此次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若予以分割无疑就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议费某另行协商解决。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费某意识到自己认识的偏差,也不再纠结1996年房屋分割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自愿将2006年所建房屋赠与给儿子所有。

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得以妥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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