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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理解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更新时间:2020-08-19 05:50:43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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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理解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

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即:平等主体之间]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具体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包括

第1类:诉讼案件

①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②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③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④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民事性质的诉讼。

⑤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2类:非诉案件

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等非讼案件。(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民事行为能力)

②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③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等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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