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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基本内容

更新时间:2020-08-19 05:47:23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基本内容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基本内容的具体内容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基本内容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都知道《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的考试大纲有哪些内容吗?还不清楚的小伙伴,接下来就跟随考必过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  

以上是第二章考试大纲的基本大框架,具体详细内容情况如下:

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   

2.按企业投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4.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 

6.按企业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7.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详细内容,在学习时小伙们可要注意下上述的问题。把握每个知识点,考试不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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