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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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天津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大家参加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首先考必过祝贺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在考试通过之后一定要及时领取属于自己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越早拿到手当然是越好的。
关于领取天津考区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已由中注协下发,现将有关领取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阶段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或提供证书编号(以QZ1908或QY1908开头)领取合格证书。
由他人代领全科合格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自2019年起,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考生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三、领证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四、领取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
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合格证的时请佩戴口罩,遵守会计之家防疫规定和工作秩序,如遇人员较多时请避免聚集并自觉保持距离。
考试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全部内容了,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了证书领取流程之后,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千万不要在证书领取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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