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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一)

更新时间:2018-08-10 15:13:24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北京市教委。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 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五十强高校”。

  一、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六、男女比例:不限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八、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九、录取规则:

  1、已参加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2、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考初试:初试分数满分400分,免初试分数按350分计算: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中学生所有会考科目有一科为B级及三科为C级及以上者;中职学生在中职期间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者。

  (4)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经学院认定的中学生源校校长或年级主任实名推荐的学生(需附该生在校期间表现等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未取得免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28日上午9:30—12:00进行初试(笔试),初试结束后,下午1:30开始进行复试。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3、考生总分为1000分,有以下四部分组成:

  (1)考生的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和中职生中职阶段的第二和第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2)初试成绩占总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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