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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出票

更新时间:2018-07-10 11:20:10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1 出票人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019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出票

1.出票人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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