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级会计师备考经验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初级会计师 > 备考经验 > 北京备考经验> 2019下半年北京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预决算监督

2019下半年北京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预决算监督

更新时间:2018-07-09 10:33:31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权利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019下半年北京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预决算监督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权利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与预算管理职权中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区分:人大只能执行事前及事后监督。

(二)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2018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时间仅剩4个月,如何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需要考虑的问题。为帮助考生做好考前冲刺准备,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2018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分享到: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