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摘要】 安全师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更多2017年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安全师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更多2017年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导语】无忧考网从北京人事考试网获悉,2017年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时间:8月14日-22日,考试时间:10月28-29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下同)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暂停考试年份(2019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须于2017年8月14日至8月28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单位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打印《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7年8月21日-8月23日
持相关材料到《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3)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17年8月22日-8月28日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五)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4)。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电话:64965024 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六)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一、研究生学科
二、本科专业
学
类
科学与技术
科学与技术
与技术
与技术
科学与技术
科学与技术
工程
工程
与工程
与工程
与海岸工程
与海岸工程
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工程
工程
水资源工程
水资源工程
动力工程
动力工程
材料工程
材料工程
控制工程
储运工程
与工艺
与工艺
科学与工程
与能源应用工程
与仪器
与仪器
控制工程
理
学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附件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 <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
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2-02-28(GBM 20228)
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2-02-28-01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安全防范风险和系统防护效能评估并指导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识别、分析和评价被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风险、编制系统建设规划;
2.研究、设计被防护对象、系统自身的防护方案和系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3.制定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指导工程施工;
4.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报警处置预案;
5.分析、评价系统防护效能,并出具评价报告;
6.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咨询。
(2)2-02-28-03 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和安全培训方案。
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事故危害预防预测,分析、评估、处理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5.制定、评估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6.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进行职业卫生预防预测。
(3)2-02-28-04 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生产安全风险度分析、事故影响范围预测、损害程度估算并制订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收集案例资料,编制生产安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方案。
2.实地勘查、测量、辨识、定性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
3.量化计算风险度,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响范围、损害程度;
4.制定防范生产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5.提供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咨询服务,编制评价报告。
附件3: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13:00-16:00
13:30-16:30
13:00-16:00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1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
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6.《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2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最新文章
- 1 2021年广东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1日—19日
- 2 2021年山西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5日
- 3 2021年山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告
- 4 2021年山西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 5 四川2020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于9于7日关闭!
- 6 上海考生注意!2020年中级安全师报名入口9月5日关闭!
- 7 宁夏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即将关闭!
- 8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结束后,还该注意些什
- 9 宁夏2020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于9月5日关闭!
- 10 宁夏银川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即将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