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医师报考条件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类 > 中西医医师 > 报考条件 >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

更新时间:2020-08-01 11:25:14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样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区为当年8月31日前,具体信息建议咨询报考当地。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以上分享的内容,由考必过小编搜集整理,如果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朋友。想了解更多医学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考必过。

以上就是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详细规定的内容,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大家考试加油!

分享到: 编辑:wei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