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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十大亮点解读,签合同要注意喽!

更新时间:2020-07-30 19:06:00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十大亮点解读,签合同要注意喽!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合同编十大亮点解读,签合同要注意喽!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合同编十大亮点解读,签合同要注意喽!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

合同编在原来的合同法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

《民法典》在身边

亮点一

规定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解读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民法典》对电子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彰显了《民法典》的时代特色,为新需求、新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

法条链接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亮点二

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解读

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对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作了规定。

法条链接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亮点三

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强化业主利益保护

解读

物业服务领域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民法典》针对物业服务合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

法条链接

合同编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亮点四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维护金融秩序

解读

“高利贷”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贷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亮点五

新增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当事人法定义务

解读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明确列举了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任务,而且增加了国家指令性任务、国家订货任务的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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