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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简章

更新时间:2020-07-28 20:54:15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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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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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取得2019届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本次招考10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2名(其中女性约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2017、2018、2019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考生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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